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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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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经批准动火的施工单位,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作到“四要”,动火后做到“一清”。

  一、动火前“八不”:

  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有易燃杂物不动火;

  3、附近有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和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的不动火;

  5、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后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和场所,未移走易燃易爆危险品时不动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二、动火中“四要”: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发生火灾燃炸事故时要即使扑救;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工作负责人动火结束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隐患时才能离开现场。

  四、明火作业许可证申请程序

  1、因施工需要明火作业的施工单位负责人到工程监理处领取《动火申请表》并填写。

  2、施工单位持有工程指挥部签字的《动火申请表》到保安部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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