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维护总公司机关安全,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加强办公场所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公司钥匙主要包括领导办公室、大会议室、档案室、库房及印信文书存放抽屉和文件的钥匙。
第三条总公司钥匙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复制、使用。特殊部位的房门钥匙经公司批准后可责成专人单独保管。
第四条总公司办公楼大门和院门钥匙由门卫掌管。
第五条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本科室钥匙的使用,不得任意复制发放或借给他人使用,否则出现问题负连带责任。
第六条总公司会议室、库房、档案室及领导办公室的`钥匙除办公室人员依照工作程序谨慎使用外,其他未经公司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擅用。
第七条钥匙保管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仔细保管,合理使用,高度负责,严肃认真;
(二)不得将钥匙随处丢放,以防止被盗或仿制;
(三)不得随意借给他人使用;
(四)如钥匙遗失,应立即向办公室主任和主管领导报告并采取补救保护措施;
(五)未经办公室主任同意不得复制公司任何钥匙;
(六)因工作关系变动离开工作岗位时,将所有钥匙交总公司办公室主任点验收回;
第办公场所存放印信文书的桌、柜、抽屉、文件等钥匙由总公司办公室、统一保管一套,以备急用。
第九条总公司钥匙出现破损遗失时,应及时报知办公室主任处理,禁止私自砸撬锁具或损毁办公用具,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十条各科室使用会议室、库房后,应及时锁好门户并将钥匙交还总公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