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x派出所领导:
我单位按照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农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若干规定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xx] 40号)文件规定,已参加了养老、医疗、工伤三项农籍职工保险,现单位(用工、新招用职工) 名,均为农业户籍人员。但是,因未能随身携带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其中有 名职工,暂不能提供户籍证明,经我们核实,在 名职工中,本市农业户籍职工 名,外省市农业户籍职工 名。
在此,我们对职工户籍性质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请社险分中心以我们提供的`《承诺书》及职工签字确认的名册为依据,为职工添加户口性质,办理农籍职工保险核定缴费,由此引发的一切事宜,均由我公司负责。
申请人:
20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