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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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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

  你单位组织建设的围墙工程施工(第二次)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组织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现我厅拟对你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作出“处工程合同价款(335万元)1%即3.3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如对上述处罚意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到我厅进行陈述和申辩,可要求举行听证,逾期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xx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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