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小学安全工作,维护小学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一、学校建立一个督查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并签订责任状。
二、每学年开学前,放寒暑假、节假日前,必须开展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
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工作。在自查的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以文字形式报告到相关部门,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三、要密切与、交通、卫生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发现险情及时控制和排查。做到排查与督查相结合。
四、对食堂、饮用水的卫生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对食堂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不得上岗。
五、消防隐患排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加以实行。
六、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及时提出整改计划、整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同时整治完成后,要组织有关人员验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能投入使用。
七、每次排查时,由学校安全干部组织排查,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必须有安全知识和排查能力的人担任。
八、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专家进行鉴定, 以防事故发生。
九、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每周利用家长接送孩子之机,向家长了解途中存在的隐患,较严重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争取家长和地方群众的支持,迅速控制或排除隐患。
十、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利用班队活动课,每周进行一次“安全防范”教育,让学生学会提醒自己和他人时时处处注意安全,学会保护自己和同学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