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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设施整治行动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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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海市转发市绿化市容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本市违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__〕60号)精神,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为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有序推进违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生态宜居现代化新青浦的总体目标,以提升城市景观品质和加强规范管理为导向,着力解决户外广告违法设置问题,补齐城市管理短板,改善城市空间形象,不断提升城市环境品质,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违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依法从严从速拆除违法户外广告设施;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广告设施,实现新增违法广告设施零增长;完善创新户外广告管理体系,实现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有序。

  三、整治措施

  (一)强化规划管控要求

  按照从严管控、扩大禁设、提升品质原则,以20xx年年底修编的《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以下简称“总规”)为依据,在20xx年6月底前,完成《青浦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修编工作(以下简称“方案”)。

  (二)从严开展违法广告设施专项整治

  1.20xx年底,全面完成沪渝高速(徐泾收费站至闵行交界)沿线违法户外广告设施的整治任务(共计5处8块,详见附件1);至少完成郊环线内(含郊环线外侧100米)违法高立柱广告设施整治任务的70%(共计86座,详见附2);推进其它区域违法户外广告设施整治,确保违法户外广告设施零增长。

  2.20xx年6月底,全面完成郊环线内(含郊环线外侧100米)违法高立柱广告设施的整治任务。

  3.20xx年12月底,根据修编《青浦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基本完成其它区域违法户外广告设施的整治任务。

  (三)暂停部分区域和类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

  为配合违法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和规划修编工作,暂停以下区域和类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一是郊环线以内(含郊环线外侧100米)高立柱广告设施;二是全区范围内户外电子显示屏。待总规和方案完成修编后,按要求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审批。

  (四)先行拆除投资的各类违法户外广告设施

  为进一步能推进此次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清单内投资设置的违法户外广告(包括区属公司的)须在20xx年11月15日之前先行自行拆除。

  在此基础上,各街镇要对辖区内设置的公益广告进行钢结构检测,对不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作为自选项目同样在此次专项整治中一并拆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分管副区长为召集人,区绿化市容局、区规土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建管委、青浦分局、区法制办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的推进违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区违法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绿化市容局。

  (二)强化责任落实

  1.区绿化市容局做好本次违法户外广告整治的调查、认定、方案制定和告知移交工作。

  2.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做好各街镇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3.青浦分局做好执法及封路保障工作。

  4.区规土局和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做好《青浦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区级评审工作。

  5.区法制办协助做好本次违法户外广告整治相关法律援助。

  6.各街镇作为道路红线以外的责任主体,负责区域内的拆除整治工作。

  7.区建管委作为道路红线范围内的牵头协调单位,负责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接。

  (三)营造氛围

  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加强社会宣传,发布专项整治信息,曝光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典型案件,同时加强对行政执法进行正面宣传,营造氛围,引导社会各行业正确认识,积极支持和配合管理部门共同做好违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四)落实经费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整治经费保障。20xx年下半年根据修编的《青浦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确定郊环外无方案的高立柱广告数量,届时再另外安排资金进行拆除。

  (五)建立通报机制

  各部门及各街镇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联络员,定期上报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区绿化市容局和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将联合对本次违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推进情况进行督查,每两周将推进情况通报至区有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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