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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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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校图书、期刊只供本校老师及职工借阅,借阅完后,必需定时归还。

  二、借阅书刊要办理借阅手续。文艺类书籍一次限借2本,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教学用书一次限借10本。时间不得超过半年。一般情况下可办理续借。

  三、图书室实行开架借阅方法,借阅者不得把书包、提袋及其它东西带入图书室。

  四、从书架上取下图书不拟借阅时,应放回原处,不要乱插乱放。

  五、工具书一律不准借出室外(指辞源、辞海、辞典、年鉴、百科全书、线装本等)。当年的期刊杂志未装订成册(半年)时。一律不外借。

  六、所借书刊,须倍加珍惜,不得撕毁、遗失或涂记画号,否则按本制度第9条处理。

  七、借阅者退休或者调出本校时,必需归还所借的全部书刊,方能办理离开手续。

  八、同学阅览后,组织者要填写阅览登记,督促同学将书放回原处,并搭配管理员认真进行清点,发觉遗失或损坏,适时查明情况,找出责任人予以赔偿。

  九、赔偿方法:损失一般书刊,借书人按书价赔偿。损坏和遗失成套书刊的其中一册,原则上应赔偿整套。损坏遗失宝贵书刊,按原价的`2~5倍赔偿。

  十、保持图书、阅览室内安静,保持室内清洁,严禁在室内吸烟、吐痰、乱扔纸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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