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xx公司(筹)(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由(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于xx年x月x日取得[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正在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如果该公司在设立登记前须经审批,还需说明审批情况。)
二、申请的注册资本及出资规定
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元,由全体股东于xx年x月x日之前一次缴足。其中:甲方认缴人民币xx元,占注册资本的x%,出资方式为货币xx元,实物(机器设备)xx元;乙方认缴人民币xx元,占注册资本的x%,出资方式为货币。
三、审验结果
截至xx年x月x日止,贵公司已收到甲方、乙方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xx元,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100%。
(一)甲方实际缴纳出资额人民币xx元。其中:货币出资xx元,于xx年x月x日缴存xx公司(筹)在xx银行开立的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账号内;于xx年x月x日投入机器设备[名称、数量等],评估价值为xx元,全体股东确认的价值为xx元。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对甲方出资的机器设备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文号]资产评估报告。
甲方已与贵公司于xx年x月x日就出资的机器设备办理了财产交接手续。
(二)乙方实际缴纳出资额人民币xx元。其中:货币出资xx元,于xx年x月x日缴存xx公司(筹)在xx银行开立的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账号。
[如果股东的实际出资金额超过其认缴的注册资本金额,应当说明超过部分的处理情况]
(三)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合计xx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x%。
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盖章) (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
(签名并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
(签名并盖章)
中国xx市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