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 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方: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我公司现委托 ________作为我公司合法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公司进行20xx年高安市瑞鹏陶瓷有限公司购煤合同4800吨签署事宜工作。该委托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为:代表我公司进行磋商、签署购煤合同和处理相关事务。在整个合同签订及合同执行过程中,该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公司.与本公司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公司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一、受托方给委托方提供(代理)煤炭采购信息服务业务,为委托方有偿提供煤炭购销信息,委托方按每吨350元的价格(出厂价)提供给受托方。受托方为委托方签订20xx年高安市瑞鹏陶瓷有限公司购煤合同4800吨事宜工作后,另委托方给受托方按约定标准支付煤炭购销信息服务费,由委托方打到受托方提供的银行账户。
二、当委托方在确认合同签订生效以后,委托方支付受托方50元/吨服务费,此后每月委托方按实际发出吨位支付受托方服务费,以此类推直至该合同执行完毕。
三、委托方在受托方提供服务之前付给受托方贰拾万元保证金,如果合作最终没有成功,受托方三日内全额退还委托方支付的贰拾万
元保证金。若委托方单方面造成服务协议不能履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委托方在确认合同签订以后付给受托方贰拾万元服务费,每月按实际发出吨位扣除,以此类推保证受托方账面上始终有贰拾万元,若委托方单方面造成重点合同不能履行时贰拾万元服务费不予退还。
五、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本协议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
委托方: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
日期: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