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派出所):
本人(有曾用名写上曾用名)。 __年参加工作。
我于__年__月与结婚,系原配夫妻(或不是原配夫妻、是初婚、是再婚)。(配偶有曾用名写上曾用名)生于__年__月__日,户口在(即配偶户口簿地址),为农业/非农业户口。我们于__年__月__日在__医院生儿子(女儿)(有曾用名写上曾用名),孩子的户口在,为农业/非农业户口,现未上学(或在__学校上__年级、待业、就业等实际状况)
本人已符合东莞市积分入户相关条件及要求,为日后工作、生活便利,现申请将本人及(配偶)、(子女)户口一并迁到__社区居委会(农业/非农业户口,如无随迁则只写本人)。
特此申请。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