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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工占用道路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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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三亚市交通支队现就占用、挖掘道路进行施工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因建设工程施工、待建筑物(构筑物)维修以及经市或者区批准举办重大活动等原因,确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因建设工程施工,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征求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经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获批准后,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三、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防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四、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的或未经批准施工导致交通设施被移动、损毁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罚款1000元,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特此通告

  xx市交通支队

  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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