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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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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领导同志关于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交流学校安全工作经验,部署学校安全工作,教育部、定于x年4月8日(星期五)15:00-16:30召开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场安排

  主会场设在联通电视电话会议中心二层多功能厅(地址:复兴门南大街6号,音乐学院南侧)。

  除xx市外,其他省(区、市)及生产建设兵团,各地(市)、县(市)设分会场。

  二、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1.教育部、负责同志,综治办、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同志。

  2.教育部在京直属高校各1位负责同志。

  3.xx市及各区县教委相关负责同志,xx市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代表(由xx市教委负责组织参会)。

  (二)省级分会场

  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主任)、主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副(副主任)、厅分管负责同志、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省会(首府)城市教育局和分管副、分管负责同志、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省会(首府)城市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代表;教育部直属高校相关负责同志1人。

  (三)地(市)、县(市)分会场

  各地(市、州、盟)、县(市、区、旗)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代表。

  三、会议组织工作

  (一)请xx市教委和在京各直属高校将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于4月5日(星期二)下班前报教育部督导局。

  (二)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省级分会场组织工作,指导各地(市)、县(市)做好会场组织工作,并于4月5日(星期二)下班前将本地参会人数、设立的分会场数量,以及省级分会场与会负责同志情况(姓名、单位、职务)报教育部督导局。

  (三)请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入场就座。

  四、其他事项

  (一)各地机关参会通知由印发,请各地教育部门做好有关接洽工作。

  (二)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安排。

  联系人:

  电 话:(传真)

  邮 箱:

  附件:1.参会人员报名表

  2.各省(区、市)电视电话会议室联系表

  教育部

  x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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