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包括“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本专业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主管部门认定审批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审批县(区)属及以下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Copyright © 2019- cepb.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7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