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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如何处理?四种情况总结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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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的项目栏填写的仍是上年发生的费用;

2.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但的项目栏只填写相关的费用内容,并没有注明费用的所属期,很容易混淆为次年的费用;

3.对方在上年度已经开具了,由于款项未全额支付等原因而拖延至次年才给。

4.第四种是上年采购的资产,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该资产并没有在本年消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法规有效性校验: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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