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应征公民的思想政治、健康状况和文化程度进行初审。初检不受户籍和应征地,初检结果在全国范围内互认。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 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应征公民的思想政治、健康状况和文化程度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人员根据乡、民族乡、镇和事处人民武装部(以下统称基层人民武装部)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站通知,在规定时限内,自行到指定医疗机构参加初检。初检主要对身高、体重、视力以及对裸露部位文身疤痕等身体明显不合格问题进行检查。初检不受户籍和应征地,初检结果在全国范围内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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