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有:
(一)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二)主体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三)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四)客观方面表现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
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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