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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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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死处理:

1.首先,及时通知交通管理部门。

2.其次,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了解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交管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最后,向人民提起诉讼。如果肇事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话,就涉及到选择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问题。

一、轻微交通事故对方不去交警队处理怎么办

起诉,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十日内,交警必须出具事故责任鉴定书;如果对方全责,自己拿着责任书、损失清单等资料去起诉对方车主和保险公司。起诉、宣判后再不给就申请强制执行即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二、交通事故撞人后行驶证怎么拿回

交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2日之内,将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送达之日起3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交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交管部门应该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2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交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注意,此时可以领取事故车辆、行驶证及扣押物品了)

交管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级部门应当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上级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有关复核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提起诉讼并经受理的,终止复核)。

上级交管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10日内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之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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