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工伤认定的关键是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临时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可先申请劳动仲裁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再申请工伤认定,判定为工伤,从而享受工伤待遇。
法律分析
临时工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临时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员工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再申请工伤认定,判定为工伤。只要认定为工伤后,员工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拓展延伸
临时工工伤保障的法律责任缺失
临时工工伤保障的法律责任缺失是指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对于临时工工伤问题存在着责任不明确、责任分散、责任推诿等情况。由于临时工的雇佣关系复杂,工伤保障的责任主体模糊不清,导致临时工在遭受工伤时难以获得应有的赔偿和保障。这种法律责任缺失给临时工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也对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和社会和谐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亟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临时工工伤保障的责任主体,加强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等的工伤保障权益。
结语
临时工工伤保障的法律责任缺失给临时工的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也影响了社会和谐。为了保障临时工的权益,我们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工伤保障的责任主体,并加强责任追究机制。只有这样,临时工才能享有与正式员工相等的工伤保障权益。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建立一个公平、稳定的劳动力市场贡献力量。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
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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