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竣工图章由施工单位提供。所有竣工图必须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应使用不褪色的红色印泥盖印,加盖在蓝图右下角设计图签的上方或周围不压盖图形文字的地方。竣工图章并应由施工单位、编制人、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应经监理单位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竣工图章的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
法律依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第二条 工程竣工后应及时进行竣工图的整理。绘制竣工图须遵照以下原则:
(一)凡在施工中,按图施工没有变更的,在新的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的标志后,可作为竣工图;
(二)无大变更的,应将修改内容按实际发生的描绘在原施工图上,并注明变更或洽商编号,加盖竣工图标志后作为竣工图;
(三)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其它重大改变。或虽非重大变更,但难以在原施工图上表示清楚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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