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享有的与子女见面交往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离婚后父母有权探望子女,时间由当事人协商或由判决。如果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可中止探望,但事由消失后应恢复。一般会判决每月一至两次的探视时间。另一方如有侵权或犯罪行为,或子女明确不愿被探望,可向起诉中止探视权。除非有特殊情况,任何人都不能剥夺对孩子的探视权。具体次数由双方协商或判决。
法律分析
1、探望权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2、探视权时间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一般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起诉,由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
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一)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行为能力人;
(二)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三)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四)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五)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次数规定:一般以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不能太多。具体方式在离婚时由你们双方约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会判决。一般每个月两、三次,情况不一样,的判决会不一样。没有次数的法律规定。
结语
探望权是离婚后父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见面、交往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如协商不成,可由判决。如果探望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可中止探望,待情况改善后恢复。一般会判决另一方每月的单周或双周某一天行使探视权,具体情况因人而异。探望权人若具备一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也可中止探望权。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探望次数,如无法达成一致,将作出判决。总之,任何人都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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