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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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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制度

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制度

1、社区居委会的选举活动,应由社区内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参加。参加方式为:有选举权的居民选举居民代表,由居民代表大会选举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2、选举工作严格按《北京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规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3、由社区党总支主持,居民代表大会推荐产生居民选举委员会,社区党总支负责人按法定程序进入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5—9人组成。

4、居民委员会候选人应由选民题名产生,有三种题名方式。

(1)选民10人以上联合题名;

(2)家庭户代表5人以上联名;

(3)居民小组代表题名或代表联合题名。

5、候选人不主持选举工作,不参与唱票、监票、计票等工作。

6、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前要检验票箱。

7、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8、保存选举工作材料备查。选举结果经选举委员会主任签字后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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