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垃圾处理厂竣工验收报告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禹城市垃圾焚烧处理厂;2、建设性质:BOT模式;
3、建设地址:禹城市梁家镇赵XX;4、建设规模:日焚烧生活垃圾100吨;5、服务范围:禹城市区范围;
6、建设内容:建设2台100t/d二段式垃圾焚烧炉7、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5400万元。二、工程分析
项目涉及的垃圾焚烧过程中温控,除尘等(核心技术、主要设备设施)由有限公司自行设计制造,设备制作安装经该公司设备能源动力部与设备使用部门验收,达到了生产技术要求。土建施工由该公司下属的建安建筑工程公司指导安装建设,各项指标达到了建筑工程有关标准。
达标排放情况:从企业资料和例行监测资料分析,现阶段焚烧炉废气污染物排放可以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厂界NH3、H2S和二噁英监测结果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噪声昼夜基本可以达标。
工程完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各测点SO2、NO2最大一次浓度和日均浓度污染指数均小于1,各测点TSP、PM10最大日均浓度污染指数均小于1,可以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值;各测点NH3、H2S、HCl最大一次浓度污染指数均小于,各测点Pb、Cd、Ni等重金属离子最大一次浓度污染指数均小于1,可以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因此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尚可。
2、声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东厂界、南厂界和北厂界噪声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西厂界测点昼间噪声值超过《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西厂界噪声超标可能是受到冷却塔等设备运行噪声的影响。垃圾处理厂西厂界外无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点,因此不会产生扰民现象。赵稍门村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点土壤中的铅等重金属含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值,镉、汞等重金属含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三级标准值。
四、主要的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见表2。
表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汇总
五、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项目产生的排污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垃圾渗滤液和车间冲洗废水经处理达一级标准后回用于生产。焚烧烟气经配备的半干法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在采取相关噪声防治措施的基础上,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可基本满足标准要
求。产生的炉渣由当地企业综合利用,本工程垃圾焚炉飞灰在厂区内固化后近期在厂内暂存,以后送至危险固废处置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可以将飞灰处置过程环境影响降低到环境可接受的程度。待飞灰鉴定为非危险固废,可送往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因此项目基本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六、验收结论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的焚烧烟气经治理后达标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未出现使环境空气质量明显下降的情况,噪声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噪声对周边村庄影响较小,声环境可保持功能区划要求;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废水经处理达一级标准后回用于生产。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及资源综合利用,推进禹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及资源化的进程,有利于削减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改善,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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