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的手段,骗取大量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涉案金额达到14万元,被告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若涉案金额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分别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分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14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拓展延伸
「揭秘刑事诈骗案件的判决:涉案金额14万,判刑年限揭晓」
在这起刑事诈骗案件中,涉案金额高达14万。经过法庭审理和判决,被告人最终被判处刑期。这起案件揭示了司法系统对于打击诈骗犯罪的决心和严厉态度。判决结果的公布也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对于犯罪行为,无论涉及多少金额,法律都将严惩不贷。这一案件的判决结果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也提醒了人们警惕各类诈骗行为的存在。希望通过这起案件的曝光,能够起到警示作用,减少类似犯罪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结语
司法系统对于打击诈骗犯罪的决心和严厉态度在这起案件中得到了充分展现。被告人因涉案金额高达14万元,最终被判处刑期。这一判决向社会传递了明确的信号:无论犯罪金额多少,法律都将予以严惩。该案件的判决结果引起了广泛关注,提醒人们警惕各类诈骗行为。希望这起案件的曝光能够起到警示作用,减少类似犯罪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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