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错误拘留,造成对受害人的人身侵权,由机关担责。依据《国家赔偿法》,侦查机关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损害合法权益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第二十一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另外,赔偿金的标准如下: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因为诬告陷害而导致机关错误拘留所造成的侵权责任由谁承担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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