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生效不等于质权设立,质权的设立时间取决于不同的质押方式,包括动产质押、票据出质、基金份额出质、知识产权出质和应收账款出质等。质权的设立时间分别是质押财产交付、权利凭证交付或出质登记的办理。
法律分析
依法成立的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押合同生效不等于质权设立。
以动产质押的,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拓展延伸
质押合同的签订流程及注意事项
质押合同的签订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并注意相关事项。首先,双方当事人应当明确质押的具体标的物、质押的目的和期限等要素,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其次,双方应当协商确定质押物的价值,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质押物的评估方式和评估标准。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确认质押物的权属情况,并保证质押物不存在其他权利人的抵押、查封等情况。此外,合同中还应明确质押物的保管责任和风险承担等事项。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最后,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合同义务,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质押合同的有效性和权益的保障。
结语
质押合同的签订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并注意相关事项。合同生效并不等于质权的设立,不同质押方式的质权设立时间也有所不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质押物的具体标的、目的和期限,并约定评估方式和标准。双方还需确认质押物的权属情况,确保无其他权利人的权益冲突。合同中还应明确保管责任和风险承担等事项。在签订合同前,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最后,双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质押合同的有效性和权益的保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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