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程序及权益保障: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提出可由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一年内提出。认定不符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包括工作时间内事故伤害、工作前后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伤害、履职暴力伤害、职业病、工作外伤害、上下班途中非本人责任交通事故等。其他情形可依法认定为工伤。
法律分析
1、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现在一般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于1年内提出申请。
2、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应对工伤事故的预防与处理措施
应对工伤事故的预防与处理措施是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的重要举措。首先,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员工安全意识等。其次,要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如安装防护设备、设置安全标识等,以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此外,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工作环境安全。对于已发生的工伤事故,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包括救治伤者、报案等。同时,要进行事故调查与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总之,通过综合预防与处理措施,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和健康。
结语
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环节。用人单位应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避免错失申请时限。对于工伤认定不符的情况,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维护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发生事故伤害、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伤、履行工作职责受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等情况应被认定为工伤。此外,企业应加强工伤事故的预防与处理措施,包括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定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等,以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通过综合预防与处理措施,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和健康。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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