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申请人须知
招标编号: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一、 总则
二、 资审申请
三、 资格预审评审标准
四、 联合体
五、 利益冲突
六、 申请书递交
七、 资格预审资料的更新
八、 通知和确认
九、 附件
申请人须知
一、总 则
1、鉴于 (招标人名称) 作为拟建 (工程项目名称) 的招标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基本具备进行施工招标的条件,且已为该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修补任何缺陷筹措了一笔足够的资金,其中的一部分将用于本次资格预审项下的合同价格的合理支付。
2、招标人将就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投标申请人可对本次发包的其中 (一个或多个) 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关于本工程的基本情况,如项目所在地的气候、水文、地形、现场通道、交通与通讯设备、医疗设施、项目路线、工程规模、结构形式、主要施工设备、工程特别要求(施工工艺和措施等)、预计工期、资金来源、以及招标人提供的设施和服务及其它有关数据将在附表3中说明。
4、投标申请人如有分包,应详细提供分包理由和分包内容,如分包理由不充分或分包内容不适当,将可能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二、资审申请
1 、资格预审将面向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别)(资质等级) 级及以上和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或联合体。
2、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贸易协定且具有市场准入资格的国家的投标申请人,只要满足第1条要求的条件,均可申请参加资格预审。
3、为了通过资格预审,并在此之后参加对本工程的投标,投标申请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他们具备第1条与第2条规定的合格条件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为此,所以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所附系列表格的要求,用不褪色的水笔或用计算机打印,如实填写和提供有关资料。
4、投标申请人必须回答申请书及所附系列附表中提出的全部问题。任何缺项将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
5、投标申请人须递交与其资格审查有关的资料,并及时提供对所递交资料的澄清或补充材料,否则将可能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6、按资格预审要求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应使用中文。使用其他语种的资料应附有经权威翻译机构核准的中文译文。对资料的理解将以中文译文为准。
7、如果投标申请人申请一个以上的标段,投标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书中指明申请的标段,并单独为申请的每个标段分别提供关键人员和设备的相关资料(按附表10 和附表11的要求)。
8、申请书的每一页均应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如不是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没有逐页小签的申请书将可能被拒绝。
三、资格预审评审标准
四、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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