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可以自诉。具体条件为如下两种:
第一、执行申请人向机关提起刑事控告或报案,机关不予受理的。
第二、人民以某人涉嫌该犯罪而将案件移送机关,机关不予立案的。
前述两种情况中,都须要有证据证明机关不予受理的事实,为此,可向机关索要不予立案的证明。另外,即使自诉案件获得受理,还需要调查、搜集充分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具有执行能力但拒绝履行判决,否则即使获得立案也难以胜诉。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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