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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从犯的刑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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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法》对受贿共同犯罪缺乏明确规定,但根据受贿罪从犯应承担刑事责任的理论,共同贪污犯罪中应按参与的数额确定从犯的量刑,并可从轻或免除处罚。受贿罪的法律规定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回扣、手续费等归个人所有的也属于受贿。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也构成受贿罪。

法律分析

我国现行《刑法》对于受贿共同犯罪的定性与处罚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受贿罪从犯应当对其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理论,第二条第四项明确规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第一款规定的‘个人贪污数额’,在共同贪污犯罪案件中应理解为个人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共同贪污的数额,不能只按个人实际分得的赃款数额来认定。对共同贪污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共同贪污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受贿罪的法律规定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拓展延伸

受贿罪从犯的刑罚如何确定?

受贿罪从犯的刑罚确定涉及多个因素。根据刑法规定,从犯是指在受贿罪中,与主犯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从犯的刑罚通常会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具体角色、犯罪的严重程度以及个人的犯罪前科等因素进行确定。

在确定从犯的刑罚时,法庭会综合考虑从犯的主观故意、行为贡献以及对犯罪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一般来说,从犯的刑罚可能会相对较轻,但具体刑期还是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此外,从犯也有可能获得从轻处罚的情况,例如主动揭发犯罪、积极配合调查等。然而,如果从犯在犯罪中起到重要作用或犯罪手段特别恶劣,刑罚可能会相对较重。

总而言之,受贿罪从犯的刑罚确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定,以实现公正和公平的刑事司法。

结语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对受贿共同犯罪的定性与处罚并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根据受贿罪从犯应当对其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理论,法律第二条第四项明确规定了对共同贪污犯罪中的从犯的量刑原则。对于受贿罪的法律规定,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法律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处罚更为严厉。同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地位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也将以受贿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三百九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总则第四条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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