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分两种情况处理:当事人自愿撤诉不可再起诉;说服自诉人撤诉且证据不足,可重新起诉。根据《最高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司法解释》第三条,如果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申请执行利,可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或者曾提控告但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可以。刑事自诉案件撤诉,分两种情况应分别处理:一种是当事人自愿撤诉,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和解成协议自愿撤诉的,不可以再行起诉。
另一种是因证据不足说服自诉人撤诉的情况,如果属于第二种,有了新证据可以重新起诉。
《最高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司法解释》
第三条
《最高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司法解释》第三条
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机关或者人民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延伸
自诉案件是否可以撤回并申请重新审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撤回并申请重新审理的。根据相关规定,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在公诉阶段之前随时撤回自诉,但需经同意。若同意撤回自诉,则案件将不再作为自诉案件进行审理,而是按照公诉程序进行审理。在重新审理过程中,将重新收集证据,听取辩护意见,并依法作出新的判决。需要注意的是,撤回自诉并申请重新审理并不一定会得到的同意,具体情况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的判断。因此,当事人在撤回自诉并申请重新审理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结语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撤回并重新审理。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可在公诉阶段之前撤回自诉,需经同意。若同意撤回自诉,案件将按公诉程序审理,重新收集证据、听取辩护意见,并作出新判决。撤回自诉并申请重新审理需根据具体情况和判断,建议当事人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咨询专业律师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五十九条 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八十条 第二审人民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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