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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探视子女权利行使方式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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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依法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也是子女的权利。探视权主要有两种行使方式:

(一)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同住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指定地点探望;

(二)停留性探视,即长期探视权人可在约定或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视权人带走,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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