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由当事人协议具体如何进行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如果双方对于财产的归属或者处理有约定的,则优先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处理。
所谓无效婚姻主要指存在下列情况的婚姻: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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