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家庭成员通过殴打、捆绑、残疾、人身自由、频繁虐待、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心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Copyright © 2019- cepb.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7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