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是会全部报销的。
咨询我交通事故后认定为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但是双重赔偿并不是两类赔偿相加,如何赔偿,法律没有统一规定,而要看当地的规定,很多地方是差额赔偿,就是说先按交通事故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有的地方是伤者得到肇事方赔偿后,工伤赔偿要做一些扣除,如医疗等费用。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一)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
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一、保险公司付交通医疗费的情况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一)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查明,管理部门在地区一级报刊上刊登寻人启事,登报(十)日后仍无人认领的,由县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其费用由另一方当事人预付。
(二)如无人预付费用,医疗单位仍应当及时抢救治疗交通事故的伤者,并如实向机关提供医疗单据和诊断证明。另外,殡葬服务单位和有停尸条件的医疗单位,对机关决定存放的交通事故的尸体,也应当接受代存。机关应该协助上述单位代收回抢救治疗费用和尸体存放费用。
(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认为无保留必要的,应当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死者亲属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县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由主管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费用由另一方当事人预付。
(四)交通事故发生后,尚未确定责任人之前,因交通事故伤者急需治疗的,其费用由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预付,也可以由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时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当事人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机关可以暂时扣押交通事故车辆,作为治疗费用的抵押。
(五)在实行机动车第三车责任法定保险的行政区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由当地保险公司预付伤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丧葬费。保险公司有权向抓获的逃逸以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追偿其预付的所有款项。
二、车祸肇事方不肯赔偿怎么办
(一)首先去工商局(注意对方投保公司是登记在市局还是省局)企业信息科,花一块钱,拉一张对方保险公司的企业信息,盖章。
(二)去开具事故认定书的交警支队凭事故责任认定书拉出对方车主、驾驶员的信息(不需要盖章)。
(三)到地方,大厅办事人员会给你一个模板,填好起诉书,交50块诉讼费,把、定损单、责任认定书、维修清单以及起诉书复印4份,车主信息、驾驶员信息、保险公司信息一份,一起交给,拿到一张诉讼受理通知书。
(四)回家等着。一般过几天,会给双方各打几个电话,试图调解,如果对方就是个无赖,不肯调解,调解无效,等15天以后开庭。
(五)在这个等待过程中,会和保险公司沟通,一般保险公司如果不愿意进入开庭环节,会让开一个协助办理函,把复印的材料盖上章以后邮寄给对方保险公司专门处理诉讼问题的人,对方收到以后,会把钱打到,之后通知你去拿钱。
(六)拿钱的同时,员还会要求你写一份撤诉申请(她会教你写),签字。过两天,会收到一张法律文书特快专递,也就是一份民事诉讼裁决书,内容大致就是什么案子,保险公司已经赔付,原告撤诉之类的,其实就是为此案划上一个句号,走一个法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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