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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如何认定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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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方式如下:

1、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收益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的专用品、人身损害赔偿等财产,为个人财产;

3、双方对上述财产有其他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4、1994年2月1日前已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可按事实婚姻处理;

5、1994年2月1日后,事实婚姻不再被法律认可,财产分割需按同居关系处理,协议不成时,可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

1、未经登记的婚姻关系:在中国,未经婚姻登记的男女同居关系不被视为合法婚姻,因此不享有法律婚姻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2、共同财产认定:事实婚姻中的共同财产可能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证明;

3、子女抚养权:事实婚姻中所生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可能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而不是依据婚姻法的规定;

4、继承权问题:事实婚姻中的一方在另一方死亡时,可能无法像法定配偶那样享有继承权;

5、债务责任:事实婚姻中的债务问题可能需要根据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实际关系来确定责任,而不是依据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

综上所述,在事实婚姻中,夫妻期间所得工资等为共同财产,个人专用品等为个人财产,可依约定分割;1994年2月1日前的事实婚姻按相关规定处理,之后的事实婚姻视为同居关系,财产分割时若协议不成,将考虑无过错方利益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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