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及债权债务分割协议
甲方:转让方:持股身份证号码:
转让方:持股身份证号码:转让方:持股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持股身份证号:受让方:持股身份证号:
本协议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于年月日订立。转让方与受让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与登记
在股权转让其间发生下列情况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争议的解决双方同意先协商,协商无效的,向受让方人民诉讼解决。
第九条协议生效的条件和日期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指纹(或单位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其他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转让方全体股东、受让方全体股东及目标公司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转让方全权代表):
乙方(受让方全权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Copyright © 2019- cepb.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7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