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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后地役权转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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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后地役权转让,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一、如何区别相邻关系和地役权

相邻关系和地役权主要有以下区别:

1、性质不同。相邻关系不是物权;地役权是一种物权,属于用益物权;

2、法律效力不同。相邻关系的发生是基于法律规定的;地役权是由当事人签订合同产生的;

3、程度不同。相邻关系为相邻房地产所有人和使用者行使房地产所有权和使用权提供了最小的便利和容忍义务,地役权的内容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4、有偿或无偿存续期间不同。相邻权利免费取得;地役权合同有偿,一般来说,相邻关系要求较低,是为了保证房地产的使用,地役权要求较高,主要是为了提高房地产的价值。

二、地役权的不可分性意思是什么

地役权的不可分性:是指地役权的不可分权。

地役权的不可分割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地役权不受需要部分转让的影响。需要服役地和需要服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2、地役权不受部分供役地转让的影响。供役地和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地役权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地役权是什么意思

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是以他人不动产提供给自己不动产便利的权利。为他人土地的利用提供便利的土地称为供役地,享有地役权的土地称为需役地。一般因通行、取水、采光、排水等需要,应当通过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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