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非法采伐林木包括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两者的刑事立案标准不同。盗伐林木罪盗伐林木“数量较大”则立案追诉,“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滥伐林木罪也以“数量较大”为立案标准,“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第六条 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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