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企业资金公司法方面的规定如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四十第一项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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