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后地役权一并转让,地役权是利用他人土地以有效使用或经营自己土地的权利。地役权需符合登记条件,登记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地役权旨在提高土地利用便利,不再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分离。
法律分析
土地转让后地役权一并转让。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符合地役权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役权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予以登记。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拓展延伸
土地转让后地役权的法律规定与转让
土地转让后地役权的法律规定与转让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土地转让后的地役权转让受到一定的。一方面,根据土地管理法,地役权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转让,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另一方面,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地役权的转让可能受到合同约束,需要经过土地出让方的同意或满足特定条件。此外,还需考虑地役权的性质、转让的目的和对土地使用权人的权益影响等因素。因此,在具体情况下,需要仔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以确定土地转让后地役权是否能够转让。
结语
土地转让后地役权的转让受到一定的,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考虑到地役权的性质和对土地使用权人的权益影响,我们需要仔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以确定其是否能够转让。这将有助于确保土地利用的便利和保护各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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