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最新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人民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第二条第三十项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人员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拐卖、绑架者或者收买者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正常进行的;
3、其他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一、构成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一般会怎么判?
构成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一般会处以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属于较轻情形的,则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二、哪些要素会构成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
构成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要素有:
1、主体是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信誉和被绑架儿童的人身权利;
3、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4、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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