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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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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具体构成要件为客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以及被收买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主体是十六周岁以上的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公务的首要分子,主观上为故意。

一、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具体构成要件?

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具体构成要件:

1、主体为十六周岁以上的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公务的首要分子;

2、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

3、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的公务活动;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的行为。

二、收买儿童暴力阻碍解救儿童如何判刑

我国的刑法对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通过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那么犯罪分子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还会处罚金。首要分子会被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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