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管理的意义:
1、加强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3、 本办法所称,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4、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管理工作。
5、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6、对违反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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