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请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复印件,不收传真件及传真复印件): 1、 营业执照 副本; 2、税务登记证;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公司办公电话; 6、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以上资料复印件要清晰,要求当期已年审; 7、开普通的客户,请提供1至5项; 8、开专用的客户,请提供1至6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
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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