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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和公司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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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和公司的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个人购物是开个人,如果是单位购物就得开单位,个人原则上不予报销;

2、如果是专用只能是单位开,个人不能开专用;

3、个人只需要写个人姓名,单位开票需要提供单位名称,专用还需要提供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营地址,银行账号等资料。

专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金额、适用税率、应纳额等内容。

专用一般只能由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

由于普通不具有抵扣进项税额的功能,因此,无需将价税分列开具,只需将价税合计合并开具为“金额”。另外,在其他方面也有不同之处,如:专用需列明购销双方的税务登记号等。这些不同之处均是专用具有抵扣功能所致。

一、种类有哪些

专用: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是购买方支付额并可按照有关规定据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1、普通(含电子普通、卷式):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时,通过税控系统开具的普通。

2、机动车销售统一: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的。

3、货物运输业专用:是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开具的专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及安全管理要求等与现有专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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