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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后果主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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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无效婚姻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一)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当事人缔结的婚姻依法无效,当事人之间没有配偶身份,也没有夫妻权利义务;

(二)子女抚养问题。无效的婚姻不影响父母和孩子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无效婚姻当事人生育的子女与父母的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子女抚养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同居期间的财产由无效婚姻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按照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三)财产处置;

(四)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无继承权。但根据相互扶养的具体情况,根据我国第十四条的规定,生存一方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配对方的遗产;

(五)其他法律后果。当事人构成重婚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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