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的情况有三种:重婚、未达法定结婚年龄和直系或旁系血亲结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需在法定年龄前提出或确认婚姻无效。无效婚姻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财产需协议处理或由判决。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子女受法律保护。
法律分析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构成重婚。
1. 有配偶者而重婚,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 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具体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登记结婚,或仍然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二、一方或者双方不够法定结婚年龄。我国法律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有关部门要确认其婚姻无效时,男女双方当事人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不能确认其婚姻为无效婚姻。简言之,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应当在男女当事人的法定结婚年龄届至前提出或确认其婚姻无效。
三、结婚的男女双方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该内容由 任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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