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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导致婚姻无效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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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可能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近亲结婚和未到法定婚龄。对于这些情形,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法律分析

以下情形可能导致婚姻无效:

1.重婚:已婚者与另一已婚者结婚;

2.近亲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3.未到法定婚龄:未满22周岁。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拓展延伸

婚姻无效处理原则:同居期间财产处理、无过错方原则

婚姻无效处理原则包括同居期间财产处理和无过错方原则。同居期间财产处理是指在同居期间,如果一方与第三人恶意结婚并办理了登记手续,另一方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的,人民应予支持。无过错方原则是指在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不得涉及分割无过错方财产。同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婚姻无效处理原则对于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婚姻无效的情况包括重婚、近亲结婚和未到法定婚龄。这些情况下,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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