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罪犯在监狱有哄闹、打架斗殴的、殴打欺辱他人的、故意损毁公共财物或者他人财物的、预谋或者实施逃跑的等等,出现违反条例行为的,会受到训诫、责令具结悔过,严重紧急的情况下,监管人员可以使用械,违反法律的都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
第二十三条 被拘留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使用警械:(一)哄闹、打架斗殴的;(二)殴打、欺侮他人的;(三)故意损毁拘留所财物或者他人财物的;(四)预谋或者实施逃跑的;(五)严重违反管理的其他行为。拘留所人民对被拘留人使用警械应当经拘留所所长批准,并遵守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有新的违法犯罪嫌疑的,拘留所应当报告拘留所的主管机关处理;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收拘前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或者报告拘留所的主管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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