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明确驾驶员岗位职责和奖惩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
1、车辆调度和保险费、养路费缴纳规定。
(1)、车辆保险、养路费的缴纳等事务统一由调度员负责管理。车辆保险的具体险种承保公司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2)、车辆调度由调度员统一调度,调度员外出时由办公室主任代为调度。
2、申请用车程序和原则
(1)、外勤出差或其他公务须用车时,用车人须将经用车部门负责人签字的《用车申请单》报车辆调度员,由调度员根据具体用车原因指派车辆以及驾驶员。用车人须将经调度员签发的《用车申请单》交驾驶员,驾驶员凭出车单出车,出、回车时间由门卫或用车人签字确认。《用车申请单》由驾驶员交调度员统计登记后附于出差费用报销单后。
(2)、公务用车原则:
【1】、超出浦江县域范围的公务用车(不含货车),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原则上除副总以上领导及营销区域经理和财务部人员外,一般不予派公务专车。技术骨干人员经由杭州机场来回的,报销杭州机场与义乌间的航空大巴车费及义乌与浦江间额定出租车费25元。如一次人员集中较多可安排专车接送。其它特殊情况时,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可安排车辆到义乌(或浦江)站接送。
【2】、浦江县域范围内的公务用车由调度员负责审批指派,原则上除副总以上领导、财务部存取现金外其它部门人员不予派车。特殊情况确需派车的,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
【3】、需要安排接待用车时,接待部门应事先与办公室主任取得联系,由办公室主任通知调度派车。
【4】、节假日调度员应安排一名驾驶员值班。
(1)、经公司同意外借的车辆,调度应及时办理外借手续,明确安全行车责任人,掌握车况、外借时间等,以利于整个车辆的.统筹安排,保证公司内部用车之需。
(2)、总经理等领导亲自调度用车时,驾驶员应主动到调度员处办理相关手续或电话向调度员汇报,否则一次扣考核分5分。一般情况下领导应通知调度员安排调度,以免失控。
3、维修管理
(1)、修理:车辆对应的驾驶员以《车辆保养维修申请单》形式将车辆需维修情况报至调度员,然后由调度员牵头,办公室、督管办、财务部配合共同确定维修单位以及维修项目与费用。报销由调度员统一登记,办公室主任和督管办主任签字后,报总经理批准报销。
(2)、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原则上由驾驶员自行完成,需购买材料零件的,由驾驶员报调度员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组织采购。费用由调度员统一登记,经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报总经理批准报销。
(3)、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另件时,驾驶员应电讯征得办公室主任批准。报销费用时随车人需签字确认。
4、油料费用管理
(1)、由公司办公室会同财务部测算制订各辆车的每公里耗油标准,按此标准对车辆耗油进行考核。
(2)、加油实行油票制,油票由公司统一购买,驾驶员按计划行驶公里数领取。驾驶员不得用现金加油。
(3)、长途外出确需现金加油的,需经随车人员签字确认才能用于考核报销。
二、驾驶员出车费用预支及报销规定
1、预支费用程序:驾驶员填报借款单→调度员审核登记→办公室主任批准。
2、驾驶员预支费用累计不得超过20xx元/人。超过部分转为有偿借款,公司按月息1分向借款人收取利息。
3、出差费用报销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车辆驾驶员出差回来后第二天,必须将相关票据整理粘贴,经调度员签字报财务部审核后,再经分管副总批准报销。《车辆使用申请单》必须附后。《车辆使用申请单》内容填写不齐的不予报销。
三、驾驶员守则:
1、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汽车驾驶员岗位职责》。
2、出车必须按指定线路行车,不得擅自改变线路,特殊情况由跟车人员及时汇报,否则一切费用由驾驶员自负。
3、临时出车返回后驾驶员应及时补开《用车申请单》,否则视为驾驶员擅自出车。
4、每次出车返回后应及时将车锁匙交回调度员,如遇下班或假日应将车锁匙交门卫。
5、车辆对应的驾驶员负责各自车辆的加油,如发现车辆油红灯亮,每次扣考核分5分。
6、驾驶员请假需提前一日书面申请,一日期限经车队长批准,超过一日需经办公室批准,超过三日需总经理批准同意。
7、节假日驾驶员应保持手机开机待命,各部门用车应提前半日申请。
8、停车管理:
(1)、上班时间车辆未执行公务的,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乱放、乱靠、影响通行和厂容厂貌。
(2)、下班时间原则上一律停放公司内指定地方,驾驶员在每次出车回来后将钥匙及时交车队长。早上于5:00前出车或晚上22:00以后回公司的,经调度员同意驾驶员可酌情将车开回家中,驾驶员应确保旅途安全,确定安全停车点(无安全停车点的,驾驶员一律不得将车辆开回家),不得私自用车。
四、奖励与处罚:
1、奖励:
(1)、安全行车奖:安全行车每公里补贴0.06元。(货车县内不予补助,小车金华地区内不予补助)
(2)、年度安全行车无事故、无违章、无投诉的年终给予20xx元奖励。
(3)、节油奖:具体考核办法如下(每月各辆车行驶公里数×每公里耗油标准-实际加油数)作为考核依据。节耗部分公司与驾驶员实行5:5分成,反之超耗部分由公司与驾驶员5:5承担。
2、处罚:
(1)、未经调度员许可驾驶员不得将车辆借予他人使用,违者罚款500元并由驾驶员承担一切不利后果。一年内累计发生三次以上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违反交通规则,其交警罚款和扣分由驾驶员负担(先按月从工资中代扣300元/次,以后凭处罚缴款单退还多出部分),并列入考核。一年内累计发生三次违规的公司将给予罚款500元,一年内累计发生五次以上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交通肇事处理:
1、因公肇事责任在己者,司机承担公司该承担那部分的20%;
2、因私肇事,司机承担法律、经济全部责任;
(4)、驾驶员擅自出车或公务用车期间驾驶员擅自私事用车的应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自理一切费用同时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500~1000元,第三次罚款1000~20xx元,并且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驾驶员月度考核连续两次处于本部门(所有驾驶员)末位且考核得分低于75分的,视其不能胜任工作,降薪一档,公司安排其停岗培训学习一周。以后再出现月度考核处于末位且考核得分低于75分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一年内累计发生一般交通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xx元/次)达到三次的,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
(7)、因驾驶员失职,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xx元或给公司造成无形损失的,视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驾驶员不服从调度的行为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9)、经同意驾驶员将车辆开回家期间发生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自负,对驾驶员停车情况,公司组织人员进行检查。检查内容:
(1)有无用作他途;
(2)车辆是否在固定停车点;
(3)公司认为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如发现一次扣考核分10分并处罚款200元。一年内累计发现三次视作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制度与公司原有其他制度有不一致时,以本制度为准,未涉及的按有关制度执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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